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宝轮镇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19年学校计划面向四川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监察电话:0839--8557883
传 真:0839--8557618
邮政编码: 628026
QQ号: 2915981701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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