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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4-21 11:43:00

    一、总则

    为了保证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二)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三)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四)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高职在校生9200余人。

    区位优势明显:新城校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的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江苏徐州,距京沪高铁站5公里,京台高速公路出口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台儿庄校区位于5A级景区台儿庄古城内,环境十分优美。

    办学条件优越:教职工600余人,多名教师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建有标准化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教科研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学院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图书馆、体育场、网球场以及天工开物等多处人文景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专业特色鲜明: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了农业、机械制造、旅游、化工、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等7大门类39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专本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

    教学成果显著:学生先后获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2018年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第一名,2018年口腔医学专业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

    校园文化独特: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深入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建设“鲁班工坊”、“墨子创客空间”、“奚仲创新工作室”,打造以工匠文化为品牌的特色校园文化;学院“工匠精神培育”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 “奋进新时代中华传统美德职教行”活动优秀案例。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成立各类社团70余个。

    创业空间完善:建设了大(中专)学生创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机动车驾驶技能实训基地(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在校期间优惠学习驾驶技术)和创业实习基地;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就业质量保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成立了中德诺浩汽车学院、漫博通学院、滨海迅腾智慧产业学院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舜和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深得企业青睐,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办学战略。先后与德国萨克森职教集团、英国蒂赛德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等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了与菲律宾国家大学合作护理3+2专升硕、菲律宾中央大学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专升本、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护理毕业生赴日就业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四)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2-8628038。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64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计划为450人,退役士兵类计划为30人,技术技能类(下岗工人、农民工)计划160人。

    (二)专业计划

    1.普通类计划( 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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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护理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资格。

    2.退役士兵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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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技能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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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普通类单独招生。

    2.退役士兵类考生须为2012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院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3.技术技能类(农民工、下岗职工)报考条件参照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1.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9年4月14 日-16日(每天8:00-20:00, 公共假期不报名),退役士兵类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月11 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8: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于4月20 日参加单独招生报名。

    技术技能类(农民工、下岗职工)按照省厅公布的时间参加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报名。

    2.报名方式

    2019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枣庄职业学院(http://www.sdzzvc.cn/),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18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

    3.收费标准:

    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报名、考试费用120元,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报名及测费用80元,于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

    4.信息确认、查看考场

    考生须在4月20日下午8:00—18:00或4月21日上午9:00前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考生现场确认信息,签订《2019年报考单独招生考试承诺书》(不需个人打印)。

    (2)考生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

    (3)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项目:普通类考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项;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考生考核项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试。

    2.成绩组成:

    高中阶段毕业的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测评时间:笔试:4月21日9:30-11:30 ;面试时间:4月21日13:00开始,每人约5分钟。

    (四)命题、考试组织

    1.命题: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2.考试

    (1)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

    (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面试评分细则:依据《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监察室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护理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护理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单招批次录取的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准转入护理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2019年4月28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4.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5.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7.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六、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资助政策

    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3.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学院设立优秀特困生救助基金,对优秀特困生学费给予专项补助。

    4.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5.学院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6.学院设有驾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并考取驾驶证,价格优惠。

    7.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现代农业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枣庄市户籍学生享受“惠农助学”政策:三年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全免,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月补助500元生活费(前两年),优秀学员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

    七、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附则

    (一)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实习、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读大学院(研究生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五)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166  4001608689  

    传真电话:0632-8699166

    学院网址: http://www.sdzzvc.cn/

    招生信息网:/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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