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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4-29 00:00:00阅读量 43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4平方米;生师比22.4:1;专任教师54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6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249.3元;图书108.3万册,生均图书80.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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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广播电视编导以上专业每年25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5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3500-8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7. 艺术类招生提示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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