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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5-24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简介: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合并组建;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入选中国工业文化研究中心,获批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连续十一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在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中,学校的总体满意度、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环境等4项指数均居全国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前20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8)”中,学校教师教学竞赛成绩排全国第8位。

学校占地1200余亩,馆藏图书86.6万册,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现有彩石和舜耕两个校区,彩石校区为主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园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学校紧扣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设有计算机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中德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38个招生专业,形成了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为主干大类的专业群,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拥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会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6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打造了一支素质优秀、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3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资源库项目、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山东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重要荣誉和成果。近三年,专任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省级教学大赛一等奖16项。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校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59个,智慧录播教室4个、理实一体化专业实训室159个,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7个。校内工程训练中心建有从工业1.0到工业4.0的专业化生产性实训设备,其中工业4.0区域建有国内领先的智能柔性开关装配生产线、3.0区域包括制造单元、无人工厂、工业机器人、复杂机电一体化设备等,工业2.0区域包括DMG五轴五联动数控加工中心在内的数控设备36台。现代交通训练中心建有包括CFM56航空发动机、活塞发动机、涡桨发动机在内的飞机训练中心;包括宝马、奔驰、迈腾在内的汽车训练中心;包括自动分拣系统在内的智能物流综合训练中心。学校与浪潮集团校企共建财务云共享服务中心,把企业搬进校园,承接财税咨询、纳税申报、审计等社会服务项目,校企共育人才。

学校主动适应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化,分别与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浪潮集团、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大厦、中美物流联合会、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苏宁易购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学校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六公开”。

如有异议,请拨打申诉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9年拟总招生计划39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投档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通过调整专业计划尽量按考生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类(我院全部为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综合成绩(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校企合作类专业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期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获得适当补贴。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济南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的培训和录取等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政编码:250103

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电子邮箱:jnzyxyzsjyc@jn.shandong.cn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jnvc.cn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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