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定位: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也是一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大学。 红色基因浓厚。抗大一分校在沂蒙根据地办学期间,1941年抽调部分干部教员与中共滨海地委共同组建滨海中学(实为抗大式学校),后改称滨海建国学院,又历经临沂第一师范、临沂教师进修学校、临沂师专、临沂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多次迁徙合并,校名几度更迭,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学校建校近80年来,根植琅琊文化沃土,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和“团结包容、崇实尚贤、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临大精神,形成革命老区大学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5519亩(含两个校区),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4个学院、2个分校区, 开设83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设有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化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工程);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40000余人;现有全职专任教师2299人,其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5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60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228万册,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被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授予“校园节水·安全供水·智慧管理”样板示范校。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学校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医养健康、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红色文化、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服务成效显著。秉承抗大“为用而建”的学魂,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把地方需要作为努力方向,实施服务沂蒙行动计划,与临沂市委市政府联合实施城校融合发展工作,主动对接地方战略需求和主导产业,确定十大校地共建工程。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和临沂“8+8”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按照“政府搭台、企业注资、学校借势发展”建设模式,校地联合成立山东商贸物流研究院、山东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省肿瘤诊疗一体化技术工程实验室、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研究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研究院、精品旅游战略研究院等10余个应用型协同性研究院所,建有40多个产学研基地,与临沂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和一大批规模以上企业签订120余项合作协议,合作开展200余个合作项目,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近百项,一大批应用性研究成果已经在沂蒙地区推广应用,成为服务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交流合作广泛。与韩国、西班牙、俄罗斯、美国、法国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10余个专业对外招收留学生;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外籍教师12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首个孔子学院。在国内合作方面,与50多所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与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并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春季高考、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层次在本科批中招生;专科层次在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外省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合格证发放情况,请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上查询,获得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者可报考我校相应艺术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学专业联考(由聊城大学平台组织)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学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含公费师范生)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成绩,认可所有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男)、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女)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啦啦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舞蹈啦啦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技巧啦啦操方向)使用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技巧啦啦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成绩。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9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我校与滨州学院联合考试,认可滨州学院合格证,获得滨州学院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浙江省: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照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科录取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学专业(含师范类、公费师范生、非师范类、民族器乐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表演专业(含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啦啦操、技巧啦啦操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费退费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执行。 1、学费: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实行学年制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或方向)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