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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专转本”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1-01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学校“专转本”招生总计划400人,其中自主招生录取150人,全省统一考试录取25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第六条 选拔对象

1.参加“专转本”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且经所在学校推荐,其报名条件为:(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3.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考生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被推荐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2.审核推荐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推荐材料由其所在专科院校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我校。

3.填报志愿

(1)2019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按其所在院校推荐填报我校一个相关专业。

4.选拔考试

(1)参加“专转本”统招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

(2)推荐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应于3月2日(周六)下午13:30—18:00到我校石湖校区行政楼1楼大厅接待处报到,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每生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合计100元。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3(周日),上午9:00—11:00为专业理论笔试(满分100分),下午13:30—18:00为面试(满分5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5.招生录取

(1)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接收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推荐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章 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 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2.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学校对“专转本”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第九条 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usts.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传真:0512-68096117

电子邮箱: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内容列表


 

                                                               苏州科技大学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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