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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2-22 09:1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浙江省政协主办、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根据学校规划调整,初定 2019级新生一至三年级在绍兴杨汛桥校区就读,第四年起到杭州拱宸桥校区学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计80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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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物业管理专业;文学与传播类含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计算机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专业;资源环境与科学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经济管理类含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第六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普高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且3B(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均可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 - 3月18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http://zs.zjsr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文件上传严格按照系统顺序进行,图片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

5、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1)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扫描或拍照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核查。获奖相关材料未按时按要求上传,不予认可。

(3)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最终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计划数的5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初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素质特长分(满分10)。

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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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取得上述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②未列入项目,一律不加分;③以上成果未特别注明“不限高中阶段”的,均需在高中阶段取得。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140元。

(2)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6日至4月6日办理缴费。缴费方法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

3、缴费完成后,根据日程安排,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9年4月13日10:00 - 16:30。

(2)报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

报到时,已在招生网公布确认特长加分的考生,须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测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

综合测试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

3、测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① 学校综合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以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认知观察、逻辑思辨、协作沟通、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力为主,满分100分。

② 无领导小组面试流程:候考、自我陈述与专业论述、论点述说与讨论、小组总结)

③ 综合测试成绩同分时,按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按语数外三门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按语数外单科学考等级折算成绩高低排序。

(2)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3)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所填报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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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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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按语数外三门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学考等级折算成绩高低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97019。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sru.edu.cn/

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招生QQ群:555039141

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sruzsbgs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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