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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420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及地址】

     全称: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校址:厦门市岩前路8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

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眼视

光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实验技术、医药营销、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总计划招生1825名,福建省1320名,其他省市355人,中职推免150人。备注:临床医学专业招收定向生150名,授课地点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且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具体请查看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

所有专业学制:三年

福建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甘肃

1320

12

40

35

30

20

30

30

25

15

25

20

10

18

25

20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护理专业学生入校后将进行英语考试,结合高考英语成绩选拔60名修读英语护理方向(有英语口试成绩优先)。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我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每生6600元/年,住宿费每生1100元/年。有关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福建、云南、广东、河南(第一、第二志愿平行)、吉林(第一、第二志愿平行)、甘肃(第一、第二志愿平行)、广西、安徽、湖南、海南、山西(第一、第二志愿平行)。

   2、梯度志愿投档: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省份有江西、黑龙江。

   3、以招生录取系统设定模板自动分配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低分退档,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4、同等条件下有特长、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5、临床医学专业招收150名定向生,授课地点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且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分配名额如下:梅列2,三元8,永安20,清流15,宁化20,建宁13,泰宁13,明溪10,将乐14,沙县20,大田15。

   6、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本省高招办。

【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纪检委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纪检委2981230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

邮政编码:361008

咨询电话: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传真号码:0592-2103757(传真)

网址:www.xmy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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