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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9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校部标代码:12362。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一般为10000元~13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5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一般为7500元/年.人(艺术专业10000元/年.人)。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物价部门已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科学制四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专科学制三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

  传真电话:027-8964981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政编码:430415

  电子邮件:whswzbb@126.com

  招办网址:http://zsjyc.wh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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