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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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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包括湖南在内)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42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招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为8:2;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戒毒康复专业为6:4;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hnsfjy.cn

  招生网址:www.jgzy.com

  咨询电话:0731-2693111、2693036、2693116

  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   编: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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