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05-07 10:22:55阅读量 5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向教育厅申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