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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8 10:15:31阅读量 3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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