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4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五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卫生类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分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4600元/年(护理专业4600元/年;助产、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美容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MT技术与管理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方向)、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服装设计等专业4200元/年;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3500元/年;园林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址:http://www.cdzy.cn/zsb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5(办公)、7280516(传真)、7280760(录取)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