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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6-16 17: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省部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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