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03-09 10:48:31阅读量 470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4日持学院通知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5%。
第十九条 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