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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03-09 09:1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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