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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4阅读量 434


  2014年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66

  3、举办者:宜宾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5、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6、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

  7、办学层次及形式: 高职  全日制

  8、学制:3年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外语语种:不限。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4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四、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生。

  五、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学助学办法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各类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2、助学: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由宜宾市慈善总会、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农村商业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奖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方式

  电话:0831-8275466、8275455、8275411、8270844、8270541(传真)

  邮编:644003

  联系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学院网址:http://www.ybzy.cn(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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