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16 11:30:21阅读量 3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