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22
第五条 学院新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
学院老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
邮编:250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为山东民进中西医进修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原山东民进中西医进修学院和山东现代计算机专修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区占地1266亩,现有新校区老校区两个教学区,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有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13个民族的全日制统招高职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945人。学院经过十九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以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护理等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共设35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我院在山东、江苏、河南、内蒙、山西、安徽、河北、黑龙江、辽宁、甘肃、新疆、青海、四川、贵州、吉林、浙江、福建、湖北、重庆、广东、云南、宁夏等22个省投放了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师资力量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06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300人,“双师型”中青年骨干教师266人,并发挥省会济南高校集中的优势,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1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的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聘省内多名具有丰富高校管理经验的专家担任院领导职务,全面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对学院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办学条件
对高职教育矢志不渝,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就是凭借这种坚定信念,投入巨资进行教学软硬件建设,创造出迅猛发展的“现代速度”。学院教学实验设施齐全,建有基础医学、护理、电工电子、计算机、物流、建筑工程技术和汽车技术等7大实验实训中心,内含69个实验实训室。校园信息化建设在同类院校中居领先地位,建有5000多台计算机“千兆主干进校园、百兆宽带到桌面”的综合校园网,所有教室均已实现多媒体化,科室均可链接并实现资源共享。图书馆设有7个大型书库80万余册图书、2个期刊阅览室、4个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22.6万册。还有教师资料室,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院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组建了学生会、文学社、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摄影协会、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33个社团,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健全了学生人格,提高了学生气质修养,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提高学生生活质量,公寓内配置了电话、电扇、暖气等设施。为增强学生体质,学院体育运动区设有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等各种规范的球类运动场。其他设施如餐厅、购物超市、IP电话超市、自助服务银行、医院等一应俱全。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财经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中药、助产(妇幼卫生保健)、眼视光技术、社区康复、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于维护、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35个专业。
★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天道酬勤”的校训,以“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为办学使命,坚持以“以学生为本位、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遵循以能力为本位,培养技能精英的人才培养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生管理
学院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各班级均配备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学生德育教育、心理指导及日常管理,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并与每个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道德人文修养。
★就业保障
学院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保障。为了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学院同每位入学新生签订《培养合同书》,并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免费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并建立了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并以济南、青岛为基地建立就业网络,先后推荐部分优秀毕业生到浪潮集团、三联集团、将军集团、齐鲁软件园、苏州工业园、齐鲁医院、齐鲁制药厂、鲁能集团、神州电子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为学生校内外实习实训、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技能型、应用型和职业型人才,他们遍布全国各地,我院毕业生凭着“就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的优势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部分毕业生成了用人单位的骨干。
★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及贫困生补助学金等教育基金500万元,奖励15%的优秀学生,并且每年为在校生提供400个勤工俭学的岗位,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 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学院建有院系各级党团组织,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在学生中发展优秀学生入团入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普通高职及对口高职专业:6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6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鲁价发(2004)55号文件: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现代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260166 88260266 88270766 88270866 88766666
传 真:0531-8826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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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