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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7-05 15:3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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