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设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实考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计划依次录取,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考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其它专业有缺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其考分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学院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ec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