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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13603。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政编码:130122。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本科专业1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7个。

  第六条  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2000人,其中本科20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10@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安老师、吴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0元;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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