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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阅读量 467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区代码:768)

  2.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办院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具有本科、专科、成人教育形式的办学体系。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音乐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蒙授美术类考生)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其中蒙授新闻学专业35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蒙、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

  2.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理科专业:25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3500元/年。

  六、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七、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教务处招生科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学院成立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兼传真)

  2.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101(兼传真)

  2.E-mail地址:1145013790@QQ.com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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