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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6-09 09:06:24阅读量 4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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