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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阅读量 575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670.7万元;图书39.7万册。

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文、理

理学

100701

药学

4

文、理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文、理

理学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4

理工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一、二、三等),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市)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345678 3345115

传真: 0416—3345200

辽宁医学院网址http://www.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E—mail:lyylxy@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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