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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阅读量 753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依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以及优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资源,已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法、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本科院校。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学院占地面积560亩,现校舍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建成后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学院根据国家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贴近市场。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2008至2013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3%。2009至2013年,学院四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2013年,学院连续四年荣获“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学生公寓和食堂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社会工作等28个专业。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校址:广西区桂林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电话: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

传真:0773-2290532;2290530

E-mail:xkzs@guet.edu.cn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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