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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5阅读量 4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

  第十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

  第十七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http://www.bhbhxy.com,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bhbhxy.com/zs/;电子信箱:bhbhzs@163.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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