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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5阅读量 77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三条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七条学院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主校区相连,资源共享,在校生11700余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条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招办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湖北省非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我院只认可“湖北省2013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院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体育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 科 专 科
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专 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汉语言文学 文理 4年 10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年 7500
广播电视学 文理 4年 10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3年 7500
编辑出版学 文理 4年 10000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 3年 7500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4年 15000 财务管理 文理 3年 7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年 10000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3年 7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食品检测及管理 文理 3年 7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护理(男女兼收) 文理 3年 7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4年 13000 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 文理 3年 7500
数字媒体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酒店管理) 文理 3年 7500
环境科学 理工 4年 10000        
制药工程 理工 4年 130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4年 10000        
临床医学 理工 5年 13000        
护理学(男女兼收) 文理 4年 13000        
中药学 理工 4年 13000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方向) 文理 5年 13000        
市场营销 文理 4年 13000        
财务管理 文理 4年 13000        
旅游管理 文理 4年 13000        
法学 文理 4年 10000        
生物工程 理工 4年 10000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文理 4年 10000        
园林 文理 4年 10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4年 10000        
英语(教育、商务、旅游) 文理 4年 100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 4年 10000        
体育教育 体育 4年 13000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器乐、舞蹈主修) 艺术 4年 15000        
美术学(美术教育、综合绘画、新媒体) 艺术 4年 1500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4年 15000        
环境设计 艺术 4年 15000        
舞蹈学(舞蹈教育) 艺术 4年 15000        
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 4年 10000        
本科预科班 文理 1年 7500        

  第二十条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1000元、C标准8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13971895908(祝老师);13986868559(敖老师);0718-8438518(李老师);0718-8435600(邓老师);

  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5288(郭老师);0718-8435006(张老师);0718-8435818(游老师);

  0718-8438198(董老师);0718-8438118(罗老师)。

  第二十三条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

  ②网上答疑:http://www.hbmykjxy.com/zsxxw

  ③E-mail:kjxyzb@163.com

  ④QQ:729584336

  ⑤QQ微博:http://t.qq.com/hbmykjxy7295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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