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657,省代码4735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青年东路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在芙蓉学院尚未完全独立前,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芙蓉学院招生工作。
六、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3年,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市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2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九、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2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2013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城东青年东路
邮 编:415000
电 话:0736-7186057(兼传真) 0736-718605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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