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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4阅读量 446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79号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

  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

  规定录取;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规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09年学院面向湖南省等13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009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执行。以下为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11000元/学年学费:汉语言文学、经济学、法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理学。

  2、11200元/学年学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3、14000元/学年学费:音乐学、美术学。

  4、16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

  5、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三类公寓700元/学年、非公寓600元/学年。

  七、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联系电话:0734-8484960    8484222    网    址:http://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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