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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普高注册入学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于 2017-05-26 17:00:00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江苏招生代码:1159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院校性质:国有公办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 号)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截止8月7日),将有关证书、证明、推荐信等复印件报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或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团体项目获奖的考生;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一定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5)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社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7)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的考生。如选测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

8)退役军人。

6.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 普高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三、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和奖助贷情况

1.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 奖、助、贷情况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校级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100元/人·学年)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另外,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84170687

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70687

咨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学院网址:www.nimt.cn


六、附则

1.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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