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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扎兰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54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于风雨(院长)

  副组长:张海峰(副院长)

  成 员:刘云亮(招生就业处处长)

  李广述(教务处处长)

  孙凤霞(学生处处处长)

  卢方利(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于 泽(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栾锡钧(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李红心(教务处副处长)

  祝玉峰(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云亮

  3.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

  负责人:李广述

  招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负责人:刘云亮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负责人:卢方利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关于做好2017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者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2017年高考资格(2016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2.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2016年12月1—12日),并在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者3月1日至3月10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扎兰屯职业学院相应专业。

  2.考生登录扎兰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zltzyxy.com),点击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下载题库备考,选择参加考试考点以及考生所属科类等,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

  五、招生科类和分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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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地点

  各盟市所在地或生源集中地区

  七、考试模式

  1.普文、普理、对口升学采用机考答卷模式。

  2.蒙文、蒙理、蒙语对口升学采用纸介质答卷模式。

  八、试题范围

  采用综合评价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高中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文化素质包括数学(蒙)、语文(蒙)、英语(汉语文)、三科一张卷分值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蒙)分值50分。

  2.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专业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根据报考类别对口专业综合(蒙)分值150分;数学(蒙)、语文(蒙)、英语(汉语文)三科一张卷分值50分。

  九、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2.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将预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

  十一、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十二、通讯地址: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扎兰屯市秀水路)

  联系人:刘老师、于老师、栾老师

  咨询电话:0470—3179888

  18647027966 13947008857 13948077568

  学院网址:http://www.zltz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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