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其中 | 学制 | 学费 | |
高中毕业生 | 中职毕业生 | |||||
1 | 早期教育 | 120 | 80 | 40 | 3年 | 3500元/学年 |
2 | 英语教育 | 120 | 100 | 20 | 3年 | 3500元/学年 |
3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72 | 72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4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12 | 12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5 | 歌舞表演(通俗方向) | 18 | 18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6 | 舞蹈表演 | 36 | 36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7 | 艺术设计 | 72 | 72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8 | 48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9 | 环境艺术设计 | 48 | 48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10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48 | 48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11 | 美术 | 72 | 72 | 0 | 3年 | 7000元/学年 |
第三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科C等及以上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贵州省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无纹身,四肢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
第八条 报考时间: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
第九条 报考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也可于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3月14日17:00到我校现场报名,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学校统计上传省教育厅会考办核对。
第四章 考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文化成绩考核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报考条件(8科C等及以上等级)的前提下,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成绩作为文化考试成绩。
2.应、往届中职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3月30日 | 3月31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下午 | 英语 15:00—17:00 |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测试内容及方式
1.参加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如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早期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主要考查幼儿教师在职业认知、音乐、形体、美术、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3.英语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1)英语基础知识(满分90分)
主要以考生普通高中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分数,即A等为90分,B等为80分,C等为70分。
(2)英语口语与听力考核(满分为60分)。
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核主要以考官现场用英语向考生简单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
(三)测试时间:2017年4月1日9:00—17:00。
(三)测试地点: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原双山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生可在毕节公交车站点乘坐职教城专线到达。
(四)需带证件: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凡考生体检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相吻合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90分。
2. 中职毕业生: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艺考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2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第七章 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
第十七条 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所有考生技能测试均采取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公示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57-7621501
第二十条 2017年4月20日前,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议意后确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0857-7627534
传 真:0857-710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