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贵州省机电学校、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以培养农业类技术、管理、服务高级人才为主,另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机电、经济、建筑、信息、计算机等实用型技能人才,现面向6个省(市)招生,在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同时兼招中职学生。
学院现有九系、三部、两中心,即畜牧水产系、机电系、农艺工程系、园林工程系、茶学系、食品与药品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城镇建设与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学报编辑部、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及现代教学信息中心,共开设23个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高级职称66人,中级职称68人。
学院分清镇、云岩、乌当及凯里四个校区,其中主校区位于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学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的建立适应了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特色办学。依托行业优势资源,紧紧依靠贵州省农委各级部门及相关站、所,并与我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类龙头企业深度融合,走“产学研推”一体的多元化办学道路。积极与国内20余所农业类知名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并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台湾地区屏东科技大学联合办学。学院将成为全省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院代码:1454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作为分类考试招生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详见《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
符合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一条 准考证领取:请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第六章 考试(测试)内容及时间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不再另行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8门课程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第十三条 中职毕业生
(1)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下午14:00-16:30。
第七章 录取时间及安排
第十四条 4月6日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gznzy.net)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4 月13日前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4 月16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4月20日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gznzy.net)公示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4月28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4月28日后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针对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然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示后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三条 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章 招生监督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相关资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已被录取的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助学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8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5000元/年;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额度为3000元/年左右;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毕业证发放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黄柿路3号
邮政编码:551400
学院网址:www.gznzy.net
咨询电话:0851-85952890
传 真:0851-8595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