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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原推免)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14 13:46:00阅读量 76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要求,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在2017年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为保障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7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招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评价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制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评价组:负责组织综合评价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17届甘肃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学院综合评价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

  第八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九条 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市)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中职毕业生需取得在学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xxdzy.com),下载

  《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每位考生限报3个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4月10日。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考生完成报名后,须向学院招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提供的所有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填写的《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4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下发的为准。

  2017年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设置14个专业,计划招生485名,学制3年。具体见下表: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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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各专业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拟在2017年4月15-16日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学院通过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2017年4月16-2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将于2017年4月26日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数据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招办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他学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住宿费为7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以省上最终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教学楼309室

  邮政编码:731100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0-6230895

  学院招生咨询QQ:3225357581

  学院网址:http://www.lxxdz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lxxdzyxyzsb@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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