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2017年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院是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始建于救世医院1900年附设的医学专门学校和1924年增设的护士学校,1953年整合成立福建省厦门卫生学校,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近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
学校办学条件日益完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7亿元,图书馆馆藏纸制图书43.1万册,校内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高等教育精品专业1个,市重点专业5个。学校拥有4所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厦门市第二医院为三甲综合医院、直属附属厦门市口腔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非直属附属厦门市仙岳医院为三甲专科医院、非直属附属泉州市儿童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
专任教师292人(含附属医院66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100人,高级职称占34.2%;具有博士学位86人,具有硕士学位154人,硕士学位以上占82.2%;“双师型”教师占51.1%;兼职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的27.7%;学校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百千万人才1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研究人才3人,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1人、台湾特聘专才4人和台籍教师2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德厚立人、术湛立业”的校训和“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学校”、“省高校信息化先进单位”、“省生命教育示范学校”、“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法律进学校先进单位”、“市平安先行学校”、“市花园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创新兴校、文化塑校、合作壮校”的发展战略,力争将学校建成学生满意、行业尊重、产业欢迎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高职招考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招生,拟招收专业有:
专科专业:护理、中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福建招生资讯·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录取条件: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2、护理(学)、助产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2017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要求,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或者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我校本批次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按照考生文考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投档分(考生的文考成绩占投档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投档分的比例为3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执行。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七、学历文凭和学校奖、助学金设置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学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微信平台:xmygzzspt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2120548、2103757、2078438
传 真:0592-6275566
投诉电话:0592-2981230
八、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