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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501

  为了确保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及舞蹈考级点。

  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我院有十五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学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歌舞表演、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招生计划册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

  (1)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中职类考生(除音乐类、美术类外)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定的专科合格线。

  (2)根据不同生源类别,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生类和中职类。录取过程中我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类、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成绩*30%,中职生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含专业省统考成绩)+固定加分。

  A.高中生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B.中职类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分报考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7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7  0592-7768816  0592-7768815  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招生咨询QQ:1508536087, 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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