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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15-02-04 10:15:03阅读量 42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1号令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更好发展,根据《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2、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根据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 % 以内; 
    3、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上基本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1、2014年入学高考成绩在我院新生中文科前100名、理科前50名的新生,入学时可在全院范围内任意申请调整专业一次;入学高考成绩在我院新生中文科前200名、理科前80名的新生,入学时可结合当年个人志愿,申请调整专业一次。2、入学高考成绩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录取成绩最低线的学生,入学时报到时可申请转专业一次。3、新生入学时可在所录取专业的同一系内可申请转到系内的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除外)。(二)符合以上基本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本学期结束前提出转专业申请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修公共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的平均成绩处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位次(且单科成绩均为中等以上,无课程补考),可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2、进入二年级的三年制专科学生确因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三、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向系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系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报分管院长确定后到转入的新专业班级办理新生入学手续2、要求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本学期期中考试后(可在12月上旬)向系办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审核转专业条件及学生成绩,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审核认定、上报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凭学生处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3、即将进入二年级或已进入二年级的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可在6月上旬、12月上旬向系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被批准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凭学生处通知到下一届班级报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有关事项
   1、凡受教学资源限制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比例以当年公布为准(2014年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转入受限,转出不限)。
   2、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课目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修,否则不予毕业。
   3、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且转专业后不可以再转回原专业。
   4、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采取新入学一年级平级转,进入或即将进入二年级学生降级转。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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