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6〕21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元/学年) | 普通文史类 | 普通理工类 | 对口高职生 | 合计 | 类别 | 备注 |
55020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6250 | 40 | 60 | 20 | 120 | 土建类 | 水利部示范重点专业 |
550201 | 水利工程 (城市水利方向) | 3 | 6000 | 30 | 30 | 20 | 80 | 土建类 | 市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
550103 | 水政水资源管理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50207 | 水务管理 | 3 | 6000 | 30 | 20 | 10 | 60 | 土建类 | 水利部示范重点专业 |
5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 3 | 6250 | 30 | 20 | 10 | 60 | 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50402 | 水环境监测与治理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3010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6250 | 20 | 20 | 20 | 60 | 电子技术类、电气技术类 | 水利部示范重点专业 |
530104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30105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3 | 6250 | 20 | 20 | 20 | 60 | 电子技术类、电气技术类 | 水利部示范重点专业 |
530102 | 供用电技术 | 3 | 6000 | 35 | 30 | 20 | 85 | 电子技术类、电气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4040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30109 | 水电站及电力网 | 3 | 6000 | 10 | 20 | 10 | 40 | 电子技术类、电气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30201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6000 | 20 | 30 | 50 | 电子技术类、电气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7000 | 40 | 50 | 30 | 120 | 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7000 | 30 | 20 | 10 | 60 | 土建类 | 水利部示范重点专业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6250 | 10 | 10 | 10 | 30 | 土建类 | 央财重点专业 |
540304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机械加工类、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625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6000 | 15 | 25 | 40 | 院级重点专业 | ||
5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土建类 | 市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土建类 | 市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7000 | 20 | 20 | 10 | 50 | 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00204 | 道路养护与管理 (高等级公路管理方向)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土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40703 | 物业管理 | 3 | 6000 | 15 | 15 | 30 | 院级重点专业 |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机械加工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206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212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6000 | 10 | 10 | 10 | 30 |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580 | 605 | 300 | 1485 |
1.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普通住宿8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高职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收费标准:考试费100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学院主教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
学院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后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以书面申请或电子传真件方式为主)。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及水电站与电力网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色弱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5.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7.学院于4月7日至1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其余对口高职类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进行折算。
9.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6日至18日到学院各教学系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确认卡(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10.学院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850331。
3.按照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3-49810782、49838425(招生就业处)49820237(水利系)、49841912(电气系、机电系)、49852379(建筑系)、49802232(市政系)。
QQ号:272097598、845540509、28013479、563137068、50734406。
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邮 编:40216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