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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0 11:59:00阅读量 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4亩。全日制在校生10329人。

  学校是重庆交通大学的合作办学单位,已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办学关系。依托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和省部级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标。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747名,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学与管理中坚力量来自重庆交通大学,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两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轨道实训中心、铁路实训中心、机械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河海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室等近百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验室、实训中心。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9月全面推行“24人小班”教学。

  ●近两百名来自“985”、“211”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行业专家,构建优质师资队伍。

  ●拥有十五个大型实训中心,近百个实训室。

  ●与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

  ●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国有企业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42.7%。

  ●新生报到率(社会认可度)连续五年居重庆市前列。

  学校是: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

  ●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学校2017年34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生计划1956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
(元/学年)
普通文理类对口高职生合计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备注
60020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1180010028128土建类、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00111高速铁道工程技术311800451459土建类、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交通行业紧缺型专业
520301工程测量技术311800401252土建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国家紧缺型专业
600104铁道工程技术31180048856土建类、电子技术类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00204道路养护与管理3980028230土建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00201智能交通技术运用39000301343汽车类、电子技术类国家紧缺型专业
600207交通运营管理39000652287汽车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交通行业紧缺型专业
630903物流管理39800652287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00301航海技术39800501060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国家紧缺型专业
600308港口与航运管理3980025530会计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00310轮机工程技术3980025530汽车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国家紧缺型专业
600405空中乘务39800501060会计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00602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311800601474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交通行业紧缺型专业
6006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311800501060土建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交通行业紧缺型专业
6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11800501060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交通行业紧缺型专业
60011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311800501060会计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10204计算机系统与维护3950022830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30301财务管理39800451358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30304会计信息管理39800451358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30506报关与国际货运311500501262会计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630801电子商务311800451257会计类、旅游类、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540303土木工程检测技术31180038543土建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40301建筑工程技术311800501363土建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40501建设工程管理311800401252土建类、会计类、旅游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40101建筑设计31180028230土建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40104建筑室内设计31180047350艺术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540502工程造价311800501969土建类、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5020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3980025530土建类、电子技术类市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3980050555机械加工类德国“双元制”建设专业
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1800501363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德国“双元制”建设专业
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0800701585汽车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德国“双元制”建设专业
560703汽车电子技术39000301343汽车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德国“双元制”建设专业
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311800601878汽车类、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德国“双元制”建设专业
630702汽车营销与服务38500401454汽车类、会计类、旅游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合计15663901956

  备注: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

  第十一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及时缴纳考试费,对于未缴费考生我校将无法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打印《准考证》

  报名信息填写成功,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登陆单招网上报名系统自行用A4纸打印《准考证》。

  提示:考生具体参考信息(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考试安排)都在《准考证》上具体说明,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获奖及免试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2.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手续后,于2017年3月3日前持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处(土木工程实训中心一楼)填写《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职业技能认定报名表》,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时享受相应政策。

  提示:如因其它特殊原因报名未成功者,请于3月2日16:00前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内容: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考试时间:2017年3 月18日(星期六 )14:30 —16 :30。

  3、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内容:

  (1)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面试(15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笔试(150分)。

  (2)对口高职考生: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其考试内容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2、考试时间:

  (1)普通文理科考生:

  ①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面试:2017年3月25日—26日。

  ②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笔试:2017年3月25日下午14:30-15:00,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按规定时间考试。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其考试时间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3、考试地点:

  (1)普通文理科考生: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按规定地点考试。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其考试地点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提示:

  1、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专业潜能、职业倾向面试采取滚动考试,先到先考。

  2、获得两项技能获奖均免试资格的不再参加考试。

  第六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分数线及预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页面查询。

  一、成绩及最低控制线查询时间:2017年3月30日。

  二、预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2017年4月7日。

  三、预录取结果公示:2017年4月7日起,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查询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提示: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需提供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于4月1日11点前传真至023-85530333。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

  第十七条  确认录取

  预录取公示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6日9:00-17日17: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必须本人到场,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考生成绩应达到文化基础测试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三、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矫正视力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四、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矫正视力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五、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七、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文化基础测试最低控制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除免试特长生外,缺考任何一科或考分为零分者均不能被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学校若有缺额计划,将按如下安排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

  2.二次测试:2017年4月13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校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3.预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确认:2017年4月15日起,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查询预录取结果。预录取公示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6日9:00-17日17: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必须本人到场,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一、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并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专升本

  毕业生可参加重庆市教委“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重庆市其他本科院校继续本科学习,取得普通本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二、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单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23-85530001。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63437777、63431777、63432777、63433777、63435777、13908377712、13908377713

  咨询QQ: 139014267、139056776、139056779

  邮编:40224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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