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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39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2012—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经验,特制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

  (二)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

  4、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四、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应于2017年1月5日―1月20日或3月1日—3月10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

  (二)材料初审

  我院对单独招生考试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2017年3月14日24点之前,将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3月15日零点开始,考生可以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四)资格确认和缴费

  考生应于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8:30-12:00携带材料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200元(已经发改委、教育厅审批)。

  1、现场确认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家长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②考生委托书

  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3、如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校介绍信

  ②教师身份证明

  ③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无误后再提交,报名表信息经学院审核后不可更改。

  五、考试

  (一)试题库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建成各科类试题库。2017年1月15日试题库在学院招生网下载中心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复习。各科类考生下载对应科类试题备考。

  (二)考试方式

  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就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试题范围从对应科类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75道题。

  (三)考试时间

  2017年3月16日(周四)下午14:30-16:30

  (四)考试地点(学校)

  1、呼和浩特(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海拉尔(海拉尔区第一职业学校)

  3、扎兰屯(扎兰屯市职业高中)

  4、乌兰浩特(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

  5、通辽(通辽市科尔沁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6、赤峰(赤峰市松山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7、巴林左旗(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

  8、锡林浩特(锡林郭勒职业教育中心)

  9、包头(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10、临河(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

  11、鄂尔多斯(鄂尔多斯理工学校)

  12、集宁(待定)

  13、乌海(待定)

  ※根据各地考生及所在学校意愿,学院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

  六、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6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为550分

  (二)附加分最高50分(附加分共4项,累计分数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的考生加30分,团体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15分;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团体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的考生加15分;

  3、获自治区级高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加30分;

  4、内蒙古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和生源基地学校的考生加10分;

  5、贫困地区考生和足球特长考生报考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水土保持技术、有色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地区、按比例,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地区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7年3月28日-4月1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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