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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90

  依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精神,我院以综合评价招生形式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为了确保分类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高职招生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大分类考试、多元招生的宣传力度,建立灵活机智、特色鲜明的招生宣传、考核评价和录取选拔机制;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力以赴做好我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和监察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主任:院长 杨建波

  副主任:副院长 赵公社

  办公室主任:刘军社

  成员:张宜勇、南征、赵丽娜、范建峰、王赵云。

  具体职责:

  招就处:招生宣传、报名、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录取等工作。

  办公室:协调、保卫等工作。

  教务处:审查招生专业、计划、制定测试内容及标准、组织人员进行测试和考试(三校生)。

  学生处:考生参观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的组织。

  监察室:参与报名的资格审查和面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2、考生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3、现场确认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1)普通高中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2)“三校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4、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7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88分)。

  (2)“三校生”实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100分)。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含同等学力),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普通高中生)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项)

140

A级:20分;  B级:15分

 C级:10分;  D级:5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72

A级:12分;  B级:10分

 C级:5分;   D级:1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88

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评分标准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三校生)

项目名称

分值

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200

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100

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评分标准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内容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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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面试采用百分制,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面试采用问答式进行;

  3、学前教育和旅游管理专业才艺表演项目为:朗诵、歌唱、舞蹈、绘画、书法、器乐(除钢琴外自备)等,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可选择绘画。

  5、公示、报到注册、备案:

  (1)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在学院招生就业网公示。

  (2)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3)2017年4月19日-20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五、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5500元/生.年;

  2、住宿费:900元/生.年(6人间,暖气,公共卫生间),1000元/生.年(6人间,暖气,独立卫生间)。

  六、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依次排列。

  3、“三校生”免试原则:根据省招办〔2014〕21号文件精神,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同时满足专业学习要求。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七、招生监督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严格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及学院招生章程执行,接受上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地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学院监察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八、相关事宜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2、经省招办批准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同样,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实施办法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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