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类别 |
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7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2 | 工程造价 | 3 | 5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35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5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4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6 | 会计 | 3 | 3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7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0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20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合计 | 30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3日—4月3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月3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2017年4月5日—8日,入围考生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准考证打印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5. 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4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初审通过”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4)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① 《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7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6.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含)以上 | 8分 | ||
县(市、区)级(含)以上 | 6分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三级(含)以上 | 10分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8分 | ||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6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 8分 | ||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 6分 |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1)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不计分。
(2)往届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同上,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分别按等第折合成相应分值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学考总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7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7年2月24日—4月3日,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 2017年3月3日—4月3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4. 2017年4月4日公布入围测试名单,进入名单的考生在4月5日—8日期间,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5. 2017年4月8日前,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6. 2017年4月11日—1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打印)。
7. 2017年4月14日8:30—16:30,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8. 2017年4月14日,公示素质特长计分考生赋分项目及名单。
9. 2017年4月15日至16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10. 2017年4月21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学校招生网)。
11. 2017年4月29日,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招生网)。
12.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3. 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4. 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5. 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6. 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7. 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8. 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9. 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20. 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21. 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人。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学院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人;学院三等奖学金8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具体条件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
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 登陆学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