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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09 10:08:00阅读量 628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我院单招工作在甘肃省招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工作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有主管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或组长。

1.招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配合。

3.监督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即职业高中生、中专生和技校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C”以上(含“C”);

2.身心健康。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

3.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专业24个,计划数暂定900人(以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学制3年。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3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scat.cn),点击“招生就业”或“单独招生系统”导航条或直接登录我院单招网(http://61.178.102.34:8082)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

3.中职毕业生仅能选报专业测试科目内容相同的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得跨未测试的专业科目内容填报其他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任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4.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在A4纸上,由其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所在市(州)、县(区)教育局出具的学业水平测试证明;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技能竞赛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的一个面上。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身份证原件。

(4)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5)高中或中职所在学校开具个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符合甘肃省2017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4月7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三)资格审核

我院将单招考生报名信息与甘肃省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日在我院单招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4月7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前往我院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并领取准考证。

六、成绩评定

(一)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8日9:0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场参加测试。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测试成绩

单招成绩(总分450分)=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50分)+六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理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构成,文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六门课程构成。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

各科成绩直接使用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各市(州)或县(区)教育局提供的为准,其中A为50分,B为40分,C为30分,D为20分。

3.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同中职毕业生单招测试内容。

(三)中职毕业生测试成绩

单招成绩(总分450分)= 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基本技能成绩(满分200分)

1.文化基础知识

语文基础知识水平测试(150分,其中写作占50分)

2.专业基础知识

中职考生按照报考专业选择对应科目内容进行测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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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基本技能

(1)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6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评判技能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参加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并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者最高计120分。

(2)获甘肃省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3)获甘肃省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计170分,三等奖计160分。

(4)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95分,三等奖计190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5) 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现有计分政策的基础上,再额外加20分。

(6)参加由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的比赛除外),按照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计分政策予以加分。

4.相关说明

(1)考生在校各种技能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

(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单招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前先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原则,分别按照理科生、文科生、中职生参加考试人数的80%划线录取,但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之内,录满为止。

(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单招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即为我院2017年所录取的新生。

(三)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四)录取结果在我院单招网“录取查询”栏目上查询。

(五)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六)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派遣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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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方案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政编码:730020

学院网址:http://www.gscat.cn

学院单招网网址:http:// 61.178.102.34:8082

联系电话:0931-46738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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