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阳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全称: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五、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院概况: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座落在皖西北中心城市——阜阳市。
阜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这里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鲍叔牙、姜子牙的故里。“唐宋八大家”中的欧阳修、苏东坡曾在这里为官多年。众多的历史文化名人赋予了这块土地厚重的文化底蕴。
当今之阜阳,人口近千万,经济发达,市场繁荣,社会安定。濉阜、漯阜、淮阜、商阜及大京九铁路交叉在阜阳,“米字形”的铁路网加之大飞机场和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等,交通极为便捷。学院东靠市政府,西临颍州西湖,门邻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市内2路、5路、11路、25路、52路、53路公交车直达校门,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省内外学子求知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管理系、工商企业管理系、财务会计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和实训中心等教学管理与实践机构。实训中心拥有数百台计算机、电子电工、医学影像、数控技术、模具设计、汽车电子实验室以及语音室、会计模拟室等设施。学院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有覆盖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为一体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领导班子由多年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学院领导极为重视教学和科研,聘请了由不同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和学术委员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德才双馨的教师队伍。
学院坚持以学生“学得会、用的上、好就业”为宗旨,为拓宽就业渠道,坚持根据市场需求设专业,针对专业设课程,根据课程抓实践,为毕业生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自创办以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实用人才,赢得社会各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等3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先后亲临学校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或题名、题词鼓励。胡锦涛总书记称赞“学校条件好,社会效益高,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教育的方向。”
七、招生对象
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已经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八、分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九、报名 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2月20 日10:00至 2月28日16:00。
2、报名地点: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式:考生登陆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报名
十、志愿填报: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考生根据各专业测试类别,可填报1个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志愿,专业服从志愿无需填报。
十一、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校园网站公布通过审查考生名单。
十二、考核测试与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3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各市指定考点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合卷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3月31日上午9:00
考试资格: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并分数达线。
考试地点: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考试大纲另行发布)
(二)考核测试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文化素质测试大纲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见《阜阳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采取闭卷笔试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数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由我院另行公布)
3、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命题:由学院聘请作风正派、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传递、保管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2)考试: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2017年3月31日 上午:9:00—10:40。
(准考证于考试当天早上8点在教学楼一楼领取)
5、职业适应性测试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11路、25路、53路公交车直达校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楼。
(三)计分办法
分类考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十三、录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组织录取工作。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三专业志愿;若第三专业志愿投满,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2、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被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站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3、被预录取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至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4、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结果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6、体检要求:参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合格者。
十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十五、奖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有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4.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
十六、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阜阳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至11:30,考生参加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4、2017年3月31日 上午:9:00—10:40,考生参加阜阳科技职业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5、2017年4月9日至16日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
6、2017年4月24日将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7、被预录取的考生在2017年4月28日至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8、2017年5月5日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随后寄出。
十七、招生监督
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在安徽省派督导员、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十八、联系方式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558-2567108 ;0558-2567291(传真)
网址:http://www.fky.net.cn
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邮编:236029
十九、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阜阳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