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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区外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03 09:57:00阅读量 434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培养掌握舞蹈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计划

  1.音乐学4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打击乐)。

  2.舞蹈学10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元/年,如有变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7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学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区外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北校区(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39号)

2月2日—3日(音乐学)

2月4日—5日

音乐学

河北省:河北招考大厦(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2月4日—5日(舞蹈学)

2月6日—7日

舞蹈学

山西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

2月7日—8日

2月9日-10日

音乐学、舞蹈学

  六、考试科目

  音乐学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一首;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视唱、模唱),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舞蹈学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伴奏自带);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3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专业考试240分,音乐综合考试60分(视唱40分、模唱20分)。

  舞蹈学: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请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试成绩时间,来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也可于5月18日后登陆www.imnu.edu.cn查询术科加试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和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定校考合格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他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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