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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424

  报名须知

  一、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考

  1.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报名时间见启动页公告。

  2.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报考单独招生。

  (二)免试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3.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往届中职毕业生。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二、招生科类和专业

  见报名志愿.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应于2017年2月1日—3月20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打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网址:http://www.cfgy.cn

  (二)材料初审

  我院对单独招生考试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2017年3月24日将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3月28日上午8点开始,考生可以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四)资格确认和缴费

  考生应于2017年3月31日8:00-17:00携带证件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1.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打印);

  ②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③考生身份证原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家长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①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3.如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学校介绍信;

  ②教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无误后再提交,报名表信息经学院审核后不可更改。

  四、考试

  (一)试题库

  2017年2月1日试题库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复习。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下载英语、数学、语文试题备考,对口中职类考生下载对应科类试题备考。

  (二)考试模式

  1.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就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试题范围从对应类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见启动页公告或准考证.

  3.面试时间:见启动页公告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临河、东胜、集宁、赤峰、通辽、海拉尔、锡林浩特、乌兰浩特。根据各地区报考人数及考生意愿适当调整考试地点。

  五、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测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5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5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职业能力测试100分)。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7年4月10日-4月17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

  七、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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