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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02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159名

专业系专业名称及方向培养方向普高生
音乐系音乐表演(声乐)12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10
管弦乐器演奏10
中国乐器演奏19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奏9
流行音乐演唱7
音乐制作5
歌舞表演7
戏剧系戏剧影视表演21
表演艺术23
舞蹈系舞蹈编导舞蹈编导6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文化管理系文物修复与保护30
合       计159

(二)面向中职生143名

专业系专业名称及方向培养方向音乐类舞蹈类影视    表演类工艺    美术类备注
音乐系音乐表演(声乐)1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14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管弦乐器演奏3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中国乐器演奏1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奏6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小号、长号等乐器考生报考;
流行音乐演唱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通俗唱法考生报考;
音乐制作5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歌舞表演1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戏剧系戏剧影视表演

2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表演艺术

5
舞蹈系舞蹈编导舞蹈编导
39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文化管理系文物修复与保护


15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合       计8239715

注:舞蹈编导专业新生入学后,经测试将分舞蹈编导和少儿舞蹈两个专业方向进行教学;中职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 普高生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中职生参加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级(含)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专业艺术院校校考并进入专业复试;

 (四)往届生可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下载)。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28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第八条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时间如下:

考生类别时间备注
普高生2017年4月1日8:30-17:00
中职生2017年4月2日8:30-17:00报考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2:00前现场确认,进行专业加试。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考生类别时间考试形式
普高生2017年4月2日8:30-17:00专业测试
中职生2017年4月2日13:30-17:00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
2017年4月3日8:00-12:30文化考试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一条 普高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ABCD备注
科目
语文75604530科目等第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数学75604530
英语75604530
3X各科目50403020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中职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中职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50%依次确定。

(三)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四)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五)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网络报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4月2日,中职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五)2017年4月2-3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七)2017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2017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详细的考试内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如有调整,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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