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一、2017年单独招生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在我省有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在读学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与计划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3-27日。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3.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中职生提交);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5.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提交);
7.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8.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 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7.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单独招生考试在学院举行(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人:庄老师 谢老师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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