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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76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5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700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800名,详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2017年拟招生总计划

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1500人

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5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3

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

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2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4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3

8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6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3

9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30301

财务管理

3

10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40105

酒店管理

3

1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1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502

工程造价

3

1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301

畜牧兽医

3

1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308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1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1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1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20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3

18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19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10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

20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2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5

软件技术

3

2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2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202

水文与工程地质

3

2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401

水土保持技术

3

2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801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3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分别按照100%、120%、80%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7年2月20日—3月14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7年3月5至3月14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2017年3月15至3月23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每生130元);

  (二)2017年3月24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7年3月28日—4月2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 2017年4月3日-4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7年4月5日--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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