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5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700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800名,详见下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2017年拟招生总计划 |
1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1500人 |
2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305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3 | |
3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304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
4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302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
5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30103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3 | |
6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30102 | 供用电技术 | 3 | |
7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30104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3 | |
8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30106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3 | |
9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30301 | 财务管理 | 3 | |
10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
11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
12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40502 | 工程造价 | 3 | |
13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 | |
14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10308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3 | |
15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
16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4060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 | |
17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50202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3 | |
18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5020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
19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50101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3 | |
20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 | |
21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
22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
23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10205 | 软件技术 | 3 | |
24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10212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
25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202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3 | |
26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50401 | 水土保持技术 | 3 | |
27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520801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3 |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分别按照100%、120%、80%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7年3月25日 | 9:00-11:30 |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
13:00-18:00 |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7年2月20日—3月14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7年3月5至3月14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2017年3月15至3月23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每生130元);
(二)2017年3月24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7年3月28日—4月2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 2017年4月3日-4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7年4月5日--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